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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研究所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
102年10月17日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11月6日102學年度第一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104年11月10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105年1月13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年4月13日104學年度第二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115年1月7日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於本校修讀碩士班課程,以期連貫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
特依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
訂定「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研究所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章辦理。
第三條、本系學士班學生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
每學年度之甄選簡章、甄選名額由本系訂定後公告實施;名額不超過推薦甄選名額。
第四條、甄選方式如下:
申請對象為本系(含雙主修)之學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
3. 中西文自傳(約1,500字)
4. 讀書計畫
5.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獲獎記錄、FLPT或DELE等語言能力檢測證明等。
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資料審查50%+面試50%
第五條、甄選事宜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
邀請兩位專任教師組成甄選委員會,每學期因應申請情況召開甄選會議。
第六條、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與入學資格無關;
學生仍應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
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入學資格。
第七條、學生於取得本校碩士班入學資格後,
其原先依本辦法選修之碩士班課程以百分制七十分為通過,得申請抵免學分,
抵免學分合計以應修畢業學分總數(不含論文)二分之一為限。
但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之科目,不得再申請抵免。
第八條、經審查通過之學生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本辦法經系院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並報請本校課程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