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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97.08.20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經96.09.10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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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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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據本校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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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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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到協助清寒學生就學,提供經濟上有困難學生必要之幫助,使能順利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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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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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凡本校大學部(含進修部)學生因家境清寒影響繼續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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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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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經費來源:助學金額由「學生就學補助委員會」視當年度預算經費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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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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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有意願工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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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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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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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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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領弱勢學生助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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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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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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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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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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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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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助學金學生需完成服務時數,其實際工作要項與考評,由各使用單位規定並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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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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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助學金每學期以3個月計,每月以5000元為上限。
凡領本助學金者須擔任服務工作,並於完成工作後,得請領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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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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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申請者請於公告之日起備妥下列文件,請導師簽註意見,由各學系秘書彙整,於申請截止日前送交學務處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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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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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請自學務處生輔組網頁下載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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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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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學期成績單(1年級新生及轉學生免附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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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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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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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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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儲簿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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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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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僑生應檢附僑外組開具清寒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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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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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助學金申請案件經「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造冊並逕匯入學生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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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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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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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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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名額 1名。欲申請者請於10月02日以前備妥各項應繳資料送所屬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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